鍋爐清洗的質量指標及其重要步驟
達到DL/T794《火力發電廠鍋爐化學清洗規則》(技術)。HG/T2387-92《工業設備化學清洗質量標準》。GB8978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等標準。
1. 清洗后的金屬表面應清潔,基本上無殘留氧化物和焊渣,無明顯金屬粗晶析出的過洗現象,不應有鍍銅現象。
2. 用腐蝕指示電測量的金屬平均腐蝕速度應小于8 g/(m2·h)。腐蝕總量應小于80g/ m2,除垢率不小于90%的合格,除垢率不小于95%為優良。
3. 清洗后的金屬表面應形成良好的鈍化保護膜,不應出現二次銹蝕和點蝕。
4. 固定設備上的閥門、儀表等不應受到損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