鍋爐循環水清洗
鍋爐采用循環清洗時,其系統設計應符使下列要求:
1.清洗箱應耐腐蝕并有足夠的容積和強度,可保證清洗液暢通,并能順利地排除出沉渣。
2.清洗泵應耐腐蝕,泵的出力應能保證清洗所需的清洗液流速和揚程,并能保險業務理論上清洗泵連續可靠運行;
3.清洗泵入口和清洗箱出口應裝過濾網,濾網孔應小于5 ,且應有足夠的流通截面,
4.清洗液的進口和回管應有足夠截面積發保證清洗液的流量,且各回路的流速應均勻。
5.鍋爐頂部及封閉式清洗箱頂部應設排除氣管,排氣管應引至安全地點,且應有足夠的流通面積。
6.應標明監視管、采樣點和掛片位置。
7.清洗系統的閥門應靈活、嚴密、耐腐蝕,含有銅部的閥門、計量儀表等應在清洗前拆去、封堵或更挽成涂有防腐涂料的管道附件。過熱器內應沖滿加有聯氨NHl00-300m歲L或乙醛肟100——300mgL,PH值為9.5一10(用按水調節PH值)的除鹽水作保護。所有不參與清洗的系統、管道等都要應嚴格隔離。
8.必要時可裝設噴射注酸裝置、蒸汽加熱裝置和壓縮空氣裝置。
9.應避免將爐前系統的臟物帶入鍋爐本體和過熱器。一般應將鍋爐分為爐前系統、爐本體和蒸汽系統三個系統進行清洗。